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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不良影响期刊名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
各院(系、部、中心)、研究机构、校职能处室:
为了建立学术预警机制,规范科研行为,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,提高学校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,保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,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,经科研处搜集整理,并组织相关专家分类论证,现将以下罔顾学术质量、管理混乱、商业利益至上,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为不良影响期刊:
1. 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非法期刊;
2. 被上级主管部门、重点院校、科研院所列为黑名单的期刊;
3. 被上级主管部门、重点院校、科研院所列为重点监控的期刊;
4. 高校职称评定中不予认可的期刊;
5. 权威机构公布的负面清单期刊;
6. 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一刊多号期刊。
对于以上不良影响期刊,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:
1. 科研工作量不计分;
2. 论文版面费不予报销;
3. 职称评定不予认定;
4. 各种评审评价不予认可;
5. 利益受损及法律纠纷学校免责。
不良期刊名录已公布在科研处网站上,提醒“各位老师在近期投稿时注意长期影响,决定是否避开存在争议的不良影响期刊”。
附件1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非法期刊;
附件2:华东政法大学、中山大学公布的负面清单及黑名单期刊;
附件3:全国职称评定不予认定的期刊;
附件4:华侨大学公布的重点监控期刊;
附件5: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一刊多号期刊;
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处
2019年6月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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